第424章 清佛门利弊安邦,正释教新规济世

过多的财物、粮油等,也当收归国有,将这些东西用在需要的地方。

此外,当增设‘僧律’!明令僧侣不得干预朝政、不得私藏兵器、不得收纳逃兵与逃犯、不得蛊惑百姓、不得……”

秦时嘴里叭叭的说个不停,李渊、李二哥仨,还有一众大臣都有着惊异的看着他——这小子,考虑的竟然这般详尽?

他所说的,都是言之有物,于国有利,而于佛法本身无弊。

“除了以上之外,寺庙建筑,不得用奢靡之物。

香客所献财物,除了僧侣自用、庙宇维护外,当由寺庙与当地官府协商如何使用。

财帛动人心,当规定这些钱必须用于民生之上。账册一式三份,寺庙一份、官府一份、礼部祠部司一份。并且,朝廷讲不定期派御史等官宣暗中探查,以起监管作用。

对于贡献较大之庙宇,朝廷亦当给予奖励。或赐僧官、或赐额外度牒,不一而定。

如此,即全了佛法普度众生之核心教义,又可以改善当地民生。让百姓沐浴在吾皇之恩德,与佛法的光辉之下,岂不美哉!?”

“好,说的好!”太仆卿张道源激动不已,高声喊道。

唐俭为首的户部官员,杜淹为首的御史台官宣,皆是大喜赞同。即使少数信佛之人,也觉得云公之言,大有道理。

“荒谬,荒谬!”萧瑀却是再次出言反对,“云公只见田产僧众,不见佛法慧命!

以世俗律法框定出世修行,犹如以尺量海,徒劳且谬!佛门清静地,岂能沦为官府考课之衙署?

再说‘僧律’,更是闻所未闻,乃是无稽之谈!”

“宋公言佛法出世,然寺庙建于大唐国土之上,僧众食大唐百姓所种之粮,此乃不争之事实。”秦时微笑反驳,“‘出世’只是心性追求,‘入世’是生存现实。

既然在‘世中’,自当遵守相关律法。否则佛教便成法外之地?届时藏匿奸邪、窝藏逃犯,谁可制之?

这不是维护佛法清誉,乃是纵容其走向祸乱之渊!

且‘僧法’并不仅仅是限制僧人,也可以有诸多保护规定。如:各地官府不得欺压度牒之僧、度牒之僧于大户化缘,不可无故相拒、官府当保护寺庙不被歹人侵害等等。

朝廷对寺庙与僧侣加以必要管束,正是为了保护佛教不被奸佞之人所利用,使其纯粹教化之功得以长存。